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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廉之声丨大连市纪委防止“节日腐败”十个严禁

2016-12-31 大连医科大学
1

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赠送贺年卡、年历、烟花爆竹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;


2

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
3

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



4

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


5

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



6

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

7

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、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、吃喝玩乐等活动;

8

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前后燃放“闭门炮”、“开门炮”;


9

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
10

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晚会。

转载至“清廉网”

摘自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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